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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节(3/7)

地主及其管家到法喇,都得热情招待。一次陆庆绪夫妇到法喇姜家,要姜家杀羊招待。姜家当晚便不敢把羊赶回家,由姜家一个十岁一个八岁的两个小孩围在山沟里过夜。天刚擦黑,两狼前来。一狼被打跑,一狼叼走一羊。姜家两儿哭着舍命追赶。狼弃羊而跑,羊已死。姜家忙将死羊剐来煮与陆夫妇吃。陆夫妇不知,夸奖说羊味道不错。

陆庆绪的大管家龙田前到法喇收租,不带十人就带八人。每到一家,必须杀羊款待,从早吃到晚。同时将做生意的小商贩带上,提了鸦片烟和糖果等。到佃户家,就说要吸鸦片烟和吃糖果。佃户说家里没有,龙便指商贩处:“他那里不是有吗?”就拿鸦片和糖果吃,叫佃户付钱。收不到租,龙就命打手对佃户进行毒打。法喇佃户对龙又恨又怕,只要听到龙的马铃声,纷纷逃往山中躲避。时谓“听见龙家马铃响,吓得万人眼泪淌”吴元龙欠陆家十斤菜籽,龙田前不顾吴家苦求,将耕牛赶走,叫带十块花钱去取。吴家弟兄贷了高利贷赶到荞麦山,龙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吴家给的花钱,塞一块在自己穿的草鞋里。吴元龙只得陪着小心,对龙说:“大管家,有一块花钱掉在你的草鞋下面了!”龙才懒洋洋地把花钱从草鞋下取出来。

佃农的生活极其悲惨。清朝末年,法喇人都住岩洞。到民国二十年至三十年间,全村六十来户村民中,仅有一半住上土墙茅草房,土墙仅高二到三米。另一半人或住茅棚或住岩洞。原来使用四节犁,极为笨重。要两头牛才能拖动。民国三十年左右,姜家一人到外地学会了打三节犁,只需一头牛即可拖动。村里原也无人倒铧口。民国初,从外地逃难来一对柳氏夫妇,会倒铧口,即在法喇以倒铧口为生。民国末年夫妇同日去世,法喇人为感谢这夫妇之功,为这夫妇举行了隆重的葬礼。直到清末,法喇人的炊具都是沙锅。到民国二十年左右,才用上了铜盆、铜罐,民国三十年左右,才有人用上了铜壶、铁吊锅。铁吊锅极厚,底尖,使用不便。都是用土碗。只有安家有个假瓷碗。全村仅谢家有个洋酒瓶,每有陆庆绪之类的贵客来,村里的乡长都要到谢家去借这洋酒瓶来装酒。夜里照明,百分之八十的人家用竹片,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家偶尔用桐油。全村只有安家有一套行李,还是安正华娶庆勋镇镇长李乙炳的女儿时,李家陪嫁的。乡长姜洪元把羊毛弹平,缝上布,算是有了一床被子。全村一半的人盖羊皮毡,其余的一无所有,晚上就睡在麦草、麦糠里。很多人到十四五岁都一丝不挂。很少的人穿羊毛衣、羊毛裤。到山上砍柴,为防树枝挂坏衣服,要把裤子、衣袖卷起来,更多的是把衣服脱了挂在林外,进林砍柴,出林才穿上。

法喇人一直穿一种叫偏耳的草鞋,无论怎么珍惜,这种草鞋一双只能穿一天。法喇人走在路上,都在打草鞋。到民国三十年左右法喇人就到米粮坝买来竹壳,按平整,用针线缝起来就是鞋子。但穿得上这种鞋的人很少。多数的人无论春夏秋冬,一年四季,风霜雨雪,均赤脚而行。脚底上的老茧,坚硬如铁。脚背上则是纵横交错的脚裂子直张着口,冬天冒血珠,就用麻线缝。

当时盐巴半块花钱一斤,百分之八十的人家吃不起。“坨坨盐”有毒,吃多了会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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