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京师。”中书省言:“宜捕送其所,令省、台、宣政院遣官杂治。”从之。
甲寅,浚上都滦河。
乙卯,诏:“中外官吏无职田者,验俸给米有差;其上都、甘肃、和林非产米地,给其价。”
禁诸王、驸马毋辄杖州、县官吏,违者罪王府官。
般阳路陨霜。
闰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壬戌,诏禁犯曲阜林、庙者。
己巳,中书右丞相、加太傅、录军国重事鄂勒哲薨,谥忠献。元贞以来,朝廷恪守成宪,诏书屡下,散财发粟,不惜巨万以颁赐百姓,皆鄂勒哲赞襄之功。帝倚任甚重,而能处之以安静,不急于功利,人益称其贤。
复以特穆格为中书平章政事。
初,特穆格乞解机务,诏仍以平章议中书省事。时诸王朝见,未有知典故者,帝曰:“惟特穆格谙之。”凡赐予诸王礼节,悉命掌行。至是遂复以前官授之。
庚辰,云南行省平章伊苏岱尔入朝,以所获军中金五百为献,帝曰:“是金卿效死所获者。”赐钞千锭。
辛巳,诏:“僧人与民均当差役。”
癸未,各道奉使宣抚言:“去岁被灾人户未经赈济者,宜免其差役。”从之。
命江浙行省右丞董士选,发所籍硃清、张宣货财至京师,其海外未还商舶,至则依例籍没。
甘肃行省平章哈萨等侵盗官钱、盐引,命省台官征之。
丙戌,罢营田提举司。
以奈曼岱为镇北行省右丞。
旧制,募民中粮以饷边。是岁,中者三十万石,用事者挟私为市,杀其数为十万,民进退失措。奈曼岱请于朝,凡所输者悉受之,以为下年之数。民感其德。奈曼岱,穆呼哩五世孙也。
六月,己丑,御史台言:“瓜、沙二州,自昔为边镇重地,今大军屯驻甘州,使官民反居边外,非宜。请以蒙古军万人分镇险隘,立屯田以供军实。”从之。
庚子,西京道宣慰使帕哈哩鼎,以瑟瑟二千五百馀斤鬻于官,为钞一万一千九百馀锭。有旨,除御榻所用外,馀未用者悉还之。
癸卯,诏:“凡官军子弟年及二十者,与民官子孙同儤直一年,方许袭职;万户于枢密院,千户于行省,百户于本万户。”
乙巳,罢行省签省。
命甘肃行省修阿合潭、曲尤濠以通漕运。
甕山看闸提领言:“自闰五月末,昼夜雨不止,六月初旬夜半,山水暴涨,漫流堤上,冲决水口。”遂命都水监修白浮、甕山河堤。白浮、甕山,即通惠河上源之所出也。
台州风、水大作,宁海二县死者五百五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