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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十二(4/6)

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姚天福卒。天福为京尹三年,畿甸大治。后之尹京者,以天福称首。

布埒达实哩者,北庭人也。幼熟辉和尔及西天书,长能贯通三藏暨诸国语,至是奉旨,从帝师受戒于广寒殿,代帝出家。

是岁,断大辟三人。

◎大德七年

春,正月,己酉,以岁不登,禁河北、甘肃、陕西等郡酿酒。益都诸处牧马之地,为民所垦者,亩输租一斗太重,减为四升。弛饥荒所在山泽、河泊之禁一年。

壬子,罢归德府括田。

乙卯,诏:“凡匿名书辞语重者诛之,轻者流配,首告人赏钞有差,皆籍没其妻子充赏。”

命御史台、宗正府委官遣发硃清、张宣妻子来京师,仍封籍家赀,拘收其军器、海舶等物。

丁巳,令枢密院选军士习农业者十人,教军前屯田。

二月,壬戌,诏中书省汰冗员。中书省自左、右丞相而下,平章政事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定为八府。仍谕枢密院,除出征将帅外,掌署院事者定其员数以闻。

辛未,以平章政事、上都留守茂巴尔斯、陕西行省平章阿喇卜丹并为中书平章政事,江南行台御史中丞尚文为中书左丞,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董士珍为中书参知政事;召陈天祥为集贤大学士,商议中书省事。

壬申,诏:“枢密院、宗正府等,自今每事与中书共议,然后奏闻。诸司不得擅奏迁调;官员虽经特用而于例未允者,亦听覆奏。”

甲戌,减杭州税课提举司冗员。

己卯,以侍御史都多达为中书省参知政事。

御史台言:“江浙行省平章阿尔、左丞高翥、安祐、签者张祐等,诡名买盐万五千引,增价转市于人,请遣省、台官按问。”从之。

命尽除内郡饥荒所在差税,仍令河南省抚恤流民,赈太原、大同、平滦路饥。

庚辰,监察御史杜肯构等言右丞相鄂勒哲受硃清、张宣贿赂事,不报。

壬午,帝语中书省臣曰:“凡有以岁课增羡希求爵赏者,此非掊克于民,何从而出!自今除元额外,勿以增羡作正数。”

罢江南财赋总管司及提举司。

禁诸人非奉旨毋得以宝货进献。

赈真定及保定路饥。

三月,庚寅,诏遣奉使宣抚循行诸道。以郝天挺、达春往江南、江北,石珪往燕南、山东,耶律希逸、刘赓往河东、陕西,特尔托里欢、戎益往两浙、江东,赵仁荣、岳叔谟往河南、湖广,茂巴尔斯、陈英往江西、福建,达实哈雅、刘敏中往山北、辽东,并给二品银印,仍降诏戒饬之。

江浙行省平章托克托发遣硃清、张宣家属,其家以金珠重赂之,托克托以闻,帝谕之曰:“朕以江南任卿,卿果能尔,真男子事也!其益恪勤乃事。”赐以黄金五十两。

都城火。

诏以甘肃行省供军钱粮多弊,徙廉访司于甘州。

壬辰,以河间禾稼不登,罢修僧寺工役。

乙未,中书平章巴延、梁德珪、丹津、阿尔振萨彻尔,右丞巴特玛琳心,左丞伊图布哈,参政密勒和卓、张斯立等,受硃清、张宣贿赂,治罪有差,籍其家。

以洪君祥为中书右丞。监察御史言其曩居宥密,以贪贿罢黜,宜别选贤能代之,不报。

甲辰,诏定赃罪为十二章。京朝官月俸外,增给禄米;外任官无公田者,亦量给之。

乙巳,以征八百媳妇丧师,诛刘深,笞哈喇岱、郑祐,罢云南征缅分省。时有司以遇赦,议释刘深罪,哈喇哈斯曰:“徼名召衅,丧师辱国,非常罪比,不诛之无以谢天下。”遂诛之。

戊申,岳铉等进《大元大一统志》,赐赉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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