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委无他故。揆其情节,英之被杀,非挟有嫌恨,即或别有同谋下手之人。屡饬传同文光家属,及院邻人等质讯,诘以
阿氏夫妇,平日是否和好。文光等供称,未见不睦情形。诘以
阿氏,平日是否正经,则供称未闻丑声扬布。该以
英被杀之夜,曾否有他人来家,则供称并未见有别人。诘以
英
死,何以初报官厅,即实指为
阿氏砍伤,则供称
英夤夜死在
阿氏房内,非
阿氏动手,更有何人。酌以
阿氏杀死
英,是否别有缘因,则供称时属夜
,全家俱已睡静,并未知
英何故被杀,事后探听亦无消息。诘以
阿氏是否被
难堪,自甘寻死,文托氏供称,自
阿氏过门,合家格外疼惜,间因
事迟慢,被尹斥责,亦属
教儿媳常情,从未加以恶声厉
,何至便寻短见。诘以
英被杀之夜,何人首先听闻,德瑞氏供称,伊因老病,每晚睡宿较迟,是晚十二
钟,伊听见西厢房,
阿氏屋内响动,伊恐系窃贼,呼唤
英未应,复同掀帘声响,并有人跑东屋脚步声音,伊遂唤醒文光等,
灯走至西屋,见
英躺在地上
血,业已气绝。
阿氏不在房内,至找东屋厨房,始见
阿氏倒
缸,当由文光等救起拯活。至
阿氏因何杀死
英,伊等均无从知跷。质之院邻德珍等,供亦相同,并全称伊等走
文光家院内,已在
阿氏投缸之后,实不知
英何时被杀,
阿氏何时下手,查
各供,俱无实据。此
阿氏一案,不能通行
律定罪之实在情形也。臣等查向来办理命案,非有自认供词,则必有尸亲或旁人为之质证,而后承审者,可以层层追究,即本犯亦不得不一一供明。独此案死系亲夫,而时当
夜,地属闺房,尸亲既未悉其缘由,旁人复无可为之证佐。事后屡饬,多方探讨,亦无别项形迹可以推寻。而犯系年轻妇女,尤未便加以刑讯。以伤痕而论,则颇近于谋,从未得嫌疑之迹,以供情而论,则实
于误,而尚在疑信之间。且世情变幻无常,往往有非意料所及者。设令现讯供词之外,别有缘因,则罪名之
滋虞,尤不可不格外慎重。此案已经一年有余,由步军统领衙门及
院司员,更番承审,全称疑窦尚多,碍难论决。查古来疑狱,固有监候待质之法。现行例
盗无自认
供,贼迹未明,伙盗已决无证者,得引监候
决。则服制人命案件,其人既已认至死罪,虽未便遽行定谳,似可援监候
决之例,仿照办理。案经再四推酌,应即据现供酌量拟结。查
阿氏夤夜将伊夫
英杀死,据供系因屡受婆母斥骂,自愿抹脖毕命,携刀走向
英炕前愁叹,适
英睡熟转动,一时心慌足
,扑跌
英
上,以致刀
碰伤其咽
近右
死。查
所供情节,系属误伤,尚非有心
犯。
照律例,得由妻殴夫至死斩决本罪,声请照章改为绞刑。惟供词诸多不实,若遽拟罪名,一
朝审服制册内,势必照章声叙,免其予勾,迟至三年,由实改缓。如逢恩诏查办,转得逐其狡避之计。且万一定案以后,别经发觉隐情,或别有起衅缘因,亦势难追改成狱。臣等再四斟酌,拟请领
盗伙决无证,一时难于定谳之例,将该犯妇
阿氏,改为监禁。仍由臣等随时详细访查,傥日后发
真情,或另
有凭证,仍可据实定断。如始终无人发觉,即将该犯妇永远监禁,遇赦不赦。似于服制人命重案,更昭郑重。尸棺即饬尸亲抬埋。凶刀案结存库。再此案因未定拟罪名,照章毋庸法
会衔,合并声明,所有杀死亲夫犯妇,他无证佐,仅就现供,酌拟办法缘由,是否有当,谨恭摺
奏。请旨,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奏。奉旨:依议。钦此。
玉吉把摺看完,心里怦怦然,不由自主。因为判决词句,极为清楚,定罪亦极为公
,不住连连
,
为叹服。长山
:“你只顾看摺
,横竖把饿也忘了。”玉吉听了此话,猛不丁的闹了一怔。看见满桌上放着杯盘菜碗,才知是已经开饭了。又见店伙计送汤送饭的来回伺候,遂向长山
:“你先吃你的。此时我吃不下去,等一会饿了再说。”长山笑着
:“无论什么事,也不至不吃饭呀。我已经等半天,菜饭已经凉了。虽然天
,毕竟吃了凉的,必要受病,乐得的不趁
吃呢。”说着,提起酒壶,便与玉吉斟酒。又笑
:“酒要少吃,事要别急。好在已经是定案了,你就坦坦实实的养静,
保什么事也没有。”玉吉
:“我不是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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