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为依归。这已和17世纪的情形极不相容。所谓衡平法(equity)本并非法律,只是它认为法律务要使两造
到公平(equitable),也受罗
法及寺院法的影响,此时只能行于国王直辖之特权法
。
在以上情形之下,国王被迫增加新税以支持海陆军,因之以对付新问题并且扩大行政范围,全国意见分歧。很多的争执与不同的信仰至此集结在一,也掀动了不同的情绪。教会内外的纠纷,源于都铎王朝执行宗教**后迄未成定局,只有使争端愈为尖锐化。也就是说一切都已投
一个大熔炉里。
这样的情况不是上端有了变化,诸事即可解决。当社会下面各阶层仍无法制,而且上下之间适当的联系尚未形成的时候,威士
斯特的人
换班不足以构成任何突破。我们必须注意问题症结在整个国家组织,不仅是权力的分
或执政者的个
。
当16**年威廉和玛丽,亦即荷兰的王和英国公主
的王妃同为国家最
主权人时,重新构造全国的工作已大致完成。几十年来的混
已使全国土地一般有了合理化的解决。陶尼(Tawney)所说土地换主以打仗的方式完成,要比法
告状来得省费。一个实地上的测验来自1692年。当日土地所有权已经过如是之
化,是以新收土地税用不着包税人。因为如此,新税以**
制的办法征收,得款每200万镑,全
缴
财政
(Exchequer),此为前所未有,税收亦超过历年各项收
之总和。
自特权法被国会取消之后,习惯法法
即以试验
质施用衡平原则作判案的一
分
据。最初不过是承乏的办法,不久衡平法也造成成例,脱离了凡事都是临时的观
。这两
法律的并合,已为日不远。16**年贺尔特(JohnHolt)为首席法官,他指示以后习惯法
置商人案件时概照商业习惯。这对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极大影响,尤其是关于遗传典当、动产
置和不履行契约之赔偿等。
事实上奥治家的威廉对英国事
没有
厚的兴趣。玛丽承继斯图亚特王朝之名,不过是个凡事依从的妻
。他们可以被拥
为国王与王后,无非表示下端的改组已大致安定。这时,元首对国事缺乏成见反可视作一
长
。有了这样的改组,国会至上至此成为事实。私人财产权被确定,也成了新政权的施政逻辑。内阁制和两党制
现已指日可待。
1693年的皇家矿法(MinesRoyalAct)取消了国王自所有矿砂内提取金银的特权。过去这规定阻碍着工矿的发展,新法案对新投资极有引导力。次年再有英银行诞生。新银行贷款于政府,使公债从此成为一
永久制度,国王个人再不对之负责。事实上威廉与玛丽尚为这银行首一首二的
东,可见得公私之界线已划分明白。有了这些举措,英国之现代化已
定型。毫无疑义,国事之决策从兹可以用商业原则
理。
16**年的革命以“光荣”称,不仅因为只有极少血,也因为这革命将几十年来的成果一并收纳。这是一块新的里程碑。以后只用司法决定何者为合法何者为不合,即可将
制内不应产生的技节铲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