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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明朝:一个nei向和非竞争中(2/6)

从此中枢不设宰相,迄至明亡,这制不变。国事不论大小,全由皇帝面主持。所谓“言官”即监察人员,有权检举施政不法之或官僚机构中不循常规之,必要时也可以向皇帝诤谏。他们若默不言,算是疏忽职责,然则言官并不因为建言,即可无罪而置于刑罚之外。有明一代曾有不少言官因为执行职务时冒犯了皇帝,御前不赦,而死于监狱。

600多年之后我们翻阅这段纪录,的不是当中节目的详尽,而是如此一计划在事实上竟可以付诸实施。很显然的,朱元璋的明朝带着不少乌托彩,它看来好像一座大村庄而不像一个国家。**集权能够到达如此程度乃因全组织与结构都已简化,一个地跨数百万英亩土地的国家已被整肃成为一个严密而又均匀的制,在特殊情形下,则由民间经济作主,形成人力与资可以互相换的公式,而厘定分工合作的程序,其过程虽复杂,但在朱元璋督导之下,则可以借行政上的制付之实施了。

仅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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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县份都将它向民间征取的人力与资列成账目。全民编成班排供应服役。当朝代创始于14世纪时,每一民只在10年之内有一年到服役,只是当中有些应差的名目,夹带着不定的财政义务:理仓库的收账人要负责每一石谷米到每一枝蜡烛的代;各地方首长派向远付粮者还必须赔补途中的损耗;所有的驿站必须供应所有的旅客。兵所发勘合愈多,其民间的支应也愈大,因为需用的饮车船轿和人伕全系向民间无价征来。原则上这有财政责任的服役指定由富裕之家承当,公元1397年报告全国有700亩土地(约120英亩)的人共为14,341,其名单送呈皇帝御览。显然的,在朱元璋亲的监之下,这14000多人卢必在各地区担任有财政义务较为沉重的服役。如是也好像采用了一些累税制神。

明朝的军事设计仿效元朝,但是不以族区分为社会的阶层,而是全民分作“军”及“民”一般军不纳税或仅纳少量之税,尽可能时还分有困地耕,且是孙相继,但他们有向国家服兵役的义务。所谓各“卫”及“千所”即等于各团营之司令,既置于边防线上,也零星搁置于内地。各“所”有指定的“军”永远保持兵员不会欠缺。作战动员时,等于师旅之战斗序列即由以上各单位调编合而成,视需要的情形而定。在朱元璋御宇期间,全国有170万至200万的军。在这组织系统的有效期间,征用军事人员的工作因之简化,而最重要的是,使—般农民不至受征兵的打扰。

朱元璋另有—设施,是关于财政与税收,其关系更为重大。经过他4次政④治上的检肃之后,全国确实散布着无数的小自耕农。一般土地税的税则至轻(虽说地区间的差异仍是很大),征收时多以收取谷米及布匹为主。不过税率虽低,纳税人由各乡村里甲的领§导人监督之下,有向国家指定之仓库纳之义务,这些仓库有时在边区远,而且政府衙门所需要的诸般服务也不长久地隶属于各单位,而是以无给制向民间征用,例如衙门内的传令、狱工,都由各乡村派,即使文纸张,甚至桌椅板凳公廨之修理也是同样零星杂碎的向村民征取。官方旅行,也由民间支应,全国有上千的驿站亦即是招待所和中继所,内有通工宿的诸项设备,只要有兵(军政)颁发的勘合(公事旅行证券),则各驿站有招待的义务,而被指派的民也有供应的负担,但各地区以接送其官员自某一驿站至另一驿站为原则。

明朝的财政

俾斯麦曾认为德国经他经营,至19世纪末年已达到饱和,因之此后不再拓土。而500年前朱元璋也有类似的看法。他决心固守中国“内地”不再向外发展以避免额外之枝节。他以朝代创业人的地位,传示于他的孙,声称明军“永不征伐”的国家凡15个,这15个以朝鲜与日本及安南(越南)领先,及至南海各小国。当倭寇侵扰海岸的时候,朱元璋为着息事宁人,将沿岸一带之中国居民后撤,明令明朝臣民一律不许泛海。不过与外间各国接并未完全放弃,有限度的商业,一般借着外夷贡的名目行,仍继续不断,只是监视得严密罢了。面对北方的防线,修筑“边墙”成为一值得专注之事业,今日外间旅游者所欣赏的中国长城,大都是明代遗,由朱元璋手下的将领徐达所建,上面的碉楼则系16世纪由另外一位明将戚继光新添。对于此时尚留在中国境内的蒙古人和目人,明朝新皇帝另有指令置:他们不得同互婚,亦即是婚嫁必以汉人为对象,违反此令的查受鞭挞八十次后发放为

朱元璋的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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