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小.也无从雇请律师,觅取技术上解决争端之原则。凡是有关借债、押当、失去取赎权(fore-closure)和强迫接收(dispossession)各种纠纷,很少能在中国通过法庭有秩序的解决。一般情形之下乃是当地富绅本人不出面,由地方上之流棍执行。而犹不止此,如果某一问题村民不能和平的解决,地方官更是无法合理的解决。儒家教养使他们不能不顾及穷人的困难,可是在维持秩序的原则之下,他们又不能将富家的利益置之脑后。他们的出路只有两条,要不是勾结幕后有权势之人物以自保,便是反抗他们以博得不畏豪强的声名。下级官僚既因司法上缺乏确切的规律而踌躇,其上级之处境也大概类是。以上简单所述,因着螺旋式发展,成为中国农村史内纷见沓至的老题目。只有一个办法可以拯救法律的失当之处:也就是所有的官僚与平民都确实遵守纪律。
后汉因“中兴”而起,也就不容易对付这类问题。其契机已成,在维持现状和不事更革的状态之下,又加以当日半似宗教性的信仰,只在此生此世取得满足,那么整个朝廷也无从廓然更张向某一方向迈进了。有了它的放任政策,汉帝国因为王莽篡位所引起的波动,经过一段休养生息才得以复元。可是财富继续集中于私人的手中,且除了放债收租之外,缺乏其他的出处,至此只有打扰乡村间的安宁。地方政府原来长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言辞,而短于经理上的能力,如此一来更不知如何措手了。
儒术成了做官的阶梯
两汉的提倡儒术固然使官僚组织间思想一致,但也产生一种不良的影响——读书人除了做官之外别无他业可从。以知识为本身为目的,从未为政府提倡。公元2世纪张衡提出一种高妙的想法,称天为鸡卵,地似卵黄。他在132年监制的地震仪,据说圆径8尺,今日则只有后人挑出的一纸图解作为见证。与他大致同时代的王充不断的指出,自然现象和人事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两位思想家都缺乏后起者继承他们的学说,其著书也不传。反之,公元175年政府在太学之前树立石碑,上镌六经文句,据说每日来临摹经文的学者聚车千辆。
以儒学为做官的阶梯,始自武帝。其所谓“察举”和“征辟”乃是一种强迫的推荐制度。起先所举者谓之“贤良方正之士”公元前134年又令每一郡国举“孝廉”一人。在后汉这制度推行稳定之时,大概每20万人口举孝廉一人。这样的“选举”无从全部公正无私。被举者又非如代议政④治下的议员那样参与议事,却各授官职。其影响所及只有使被举而得官者终生与举者、辟者保持恩泽的关系,而将公事视为次要。在这关头,儒家习惯上重人身关系,而不严格的尊重法治,更能产生不正规的影响。城里多数的太学生造成舆论的标准,只是他们专注于个人道德,经常感情用事,只能使以客观标准解决问题的机缘更无从展开。
以上种种因素终于在朝代的末期造成无可挽救的局面。经常每项争端总是起源于乡间,而终至惊动国都。当地方官有心惩处当地恶棍之际,经常发现他们后面有本地富绅作主,后者又与朝官勾连,有时尚倚恃宫中宦官作后台。郡守县令不得不强制执行。他们以道德的名义审讯,仓促的执法.即判人死罪,对方也予以报复。这一来两方都走极端,有名分的官僚和他们家属受害的程度与家强之被惩同样深刻。自公元153年至184年,很多事件在其他各处原本只能于现代社会发生,但在当日的中国却已发生。成千上万的学生游街示威,向洛阳的政府请愿。大规模的拘捕被执行;黑名单也编成。数以百计的政④治犯死于监狱,其中不少人的详情从未公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