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不可侵犯的sī有财产权,在华夏已往的历史中,除皇帝一人之外,任何人都无法成为自由人。其实,就当代政治学的定义而言,华夏的皇帝们也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自由人。
即使在当今华夏,人们总是抱怨知识分子缺少风骨。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说的就是华夏知识分子千年之病,千年之痛。萧宸始终认为,归根结蒂,导致华夏的知识分子永远扮演这一悲剧性角色的罪魁祸首,就是官出上级和国家垄断了利益供给的制度安排。
自秦始皇统一华夏之后,华夏知识分子就变成了依附在**政权之上的“毛”在一个政fǔ是唯一雇主的社会,一个人一旦被政fǔ列入黑名单,就只能毫无反抗地任其处置。因之,在这种社会,所谓士人的独立人格,所谓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以及人身自由等等只能是痴人说梦。
尊严与饥饿无法友好相处,如同冰炭不可同器。华夏传统社会的铁则是:主宰一个人的薪给,即可主宰其意志。没有独立的经济权利,就没有独立的政治权利。只有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才能有独立的人格和完整的意志。经济上不独立,靠巴结混饭吃,道德上就很难守节。而个人失去独立之人格,思想听命于雇主,不问是非,党同伐异,则根本无法产生公民社会。
所谓“公民社会”是一个自然演进的概念。它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起初是指那些享有公民权的城邦公民的社会政治生活。到了公元十三、十四世纪,公民社会演变为西欧独立于封建领主体制之外的商业城市文明,意味着不受封建义务和神权的桎梏的世俗的自由空间。到了文艺复兴的思想启蒙阶段,西方公民社会的内涵逐渐趋于丰富,加入了政治民主、权力制衡、社会契约、思想多元等内容,成为独立于国家的sī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它以一系列独立的民间组织、政党、社团、俱乐部、沙龙、学校、教会、工会、行会、通讯、出版、新闻、慈善机构等作为自身存在形式。公民社会介于公民与国家这两极之间,既是联系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纽带,也构成了对公民个体的保护屏障,同时对皇权和政fǔ形成了有效的制约。
英美等国成熟的公民社会,是建立在约翰。洛克的“社会在国家之上”的理念之上,因而社会力量强于国家力量和政fǔ的力量。作为个体的公民是现代国家中最小的元素,公民社会则按照非强制、非暴力原则调节公民个体间的关系,自下而上、自小而大地组织形成若干更大的单元,从而具有个体公民所不具备的力量。成熟的公民社会不仅具备若干个组织的有形力量,而且还因为公民个体中对sī人空间和公共空间不受侵犯的信念而拥有无形的力量,并化解掉大量公民个体之间的矛盾,使之难以孕育成只有使用暴力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可见,一个发育成熟而完善的公民社会,不但可以有效地抵御来自政fǔ的权力对公民人权的侵犯,避免政fǔ“权力无边界”的情形出现;而且也会起到社会稳定的调节器的作用,从而也就使得潜在的极权主义者的回旋余地大为缩小乃至没有市场。
而华夏在它的有记载的历史上,就从来没有形成过一个独立于皇权和国家及其政fǔ的公民社会。有的只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典型臣民社会。华夏的政治体制迄今为止,一直是一种缺少变化的,不允许出现内部竞争对手的铁板一块式的政治结构。任何一个既往的王朝或当代的历届政fǔ,从来都不会允许批评其权威的独立自治的社会组织机构产生,与此同时,它也逐渐发育出一个相对稳定的领导层,并建立了一种能适应现实的变化和吸取成败经验与历史教训的某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