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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4章燕局书记有请(4/6)

’降职使用,严重不合格的,‘一把手’就地停职,上级党委常委会三天之内召开常委会议讨论是否给予正式免职,属于政fǔ部门的,建议同级人大常委会对其做出免职的决定。”

如果前面萧宸的话还只是让在场一些干部面露苦色,那么刚才这段话就真是杀气森森,台下不少干部偷偷地ch抽了一口冷气,面色有些发白。萧宸这话“杀机”虽重,但同样是很谨慎的。前些日子,临省某市某区旅游局局长开车蹭到了一位中学生,下车后他重重地打了该生一耳光,还说,你们知道我是谁吗?我是领导!此话一出,顿时jī怒了周围群众,围观人群jī增至上千人。闻讯赶来的该市市委书记站在警车车顶上,用高音喇叭喊话,告诉围观的群众,政fǔ一定会妥善处理此事,并宣布将该局长就地免职。此举赢来在场群众和网民的一片叫好声,也迅速平息了事态。但萧宸看过新闻之后却是对这位市委书记的处理办法不敢苟同。固然,萧宸也有一百个理由痛恨打人局长,也有一百个理由为这位书记的果断决策喝彩!但是,喝彩归喝彩,理性归理性,jī情过后,却要反思:市委书记将旅游局长就地免职的做法是否妥当。从当时群情汹涌的情势看,书记果断下令将肇事局长就地免职确实起到了稳定局势的作用,但也只能作为权宜之计偶尔为之,而不能作为正常的处理手段按惯例使用,因为它不符合干部任免条例。

就像干部的任用要走一系列的组织程序,如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最终由人大做出任职决定。同样,免去一位干部的职务也要按照组织程序按部就班来。这里首先有个哪些违纪干部适用“就地免职”的条款问题。对照华共中央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没有规定可以对其他违纪行为和违法、失职行为予以“就地免职”而且还要“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而非由一人说了算。显然,局长的打人行为固然可恶,却不适用于“就地免职”的条款。

除此之外,还有个谁来“就地免职”的问题,即权力主体问题。根据华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和其他行政领导职务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的通知》规定,凡依法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以及由政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fǔ任命的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免除职务也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如厅局长一级的干部都是由人大任命的,故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应当由产生他的人大会议罢免;或者根据政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第3项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政fǔ先行停止其职务。可见,该局长的职务应由当地人大而非书记依法免除。

当然了,萧宸也知道,在体制内,一个市委书记当场宣布一个县区级旅游局局长被免职,效果肯定是100%的,这位局长铁定了是没法再去旅游局上班了。然而,萧宸却不会这么做,他是学法律出身的,一贯重视程序,不会留下这样的漏洞授人以柄。所以萧宸刚才的说法就比较严谨,对那些考核不合格的一把手,萧宸做出的最大的党内惩罚是‘就地停职’,而非免职,停职是在干部犯下严重错误导致严重后果时采取的暂时性处理,是为了避免该干部继续犯错造成更严重后果,这个权限,上级党委书记是有的。而萧宸又明确提到要上级党委召开常委会讨论该干部的正式免职问题,属于政fǔ部门的干部,建议同级人大召开常委会商议是否免职——结果是肯定,一样是要被免。但萧宸却把步骤走全了,让人没有把柄可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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