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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十四(6/6)

冬,十月,庚戌朔,以皇太子为尚书令。

初,帝从塔特布济等言,凡中书宣敕,皆以尚书掌之。至是太子言:“旧制,百官宣敕皆归中书,以臣为中书令故也。自今敕牒宜令尚书省给降,宣命仍委中书。”从之。

以郝彬为参知政事。彬见尚书省诸同列生事要功,杀无罪之人,务积诚意相开引,或从或违,横不可制。旋命兼大司徒,不拜。彬见皇太子,恳辞至力,因称疾笃,遂得归。

丙辰,约苏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馀皆无与。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请自今有岁收粮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为军;所输之粮,半入京师以养卫士,半留于彼以备凶年。富国安民,无善于此。”诏如其言行之。

辛酉,弛酒禁,立酒课提举司。

尚书省以钱谷繁剧,增户部侍郎、员外郎各一员;又增礼部侍郎、郎中各一员,凡言时政者属之。

立太庙廪牺署,设令、丞各一员。

乙丑,以皇太后有疾,诏释天下大辟百人。

癸酉,尚书省言:“比年拣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给,请如大德十年所设员数给之,馀弗给。”从之。

加知枢密院事图呼鲁左丞相。

戊寅,御史台言:“常平仓本以益民,然岁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罢之便。”又言:“岁凶乏食,不宜遽弛酒禁。”诏与省臣议。

是月,右丞相阿实克布哈薨。

阿实克布哈忠直廉介,尝命出太府金分赐诸王、贵戚及近侍。方出朝,见一人仓皇若有所惧状,曰:“此必盗金者。”召诘之,果得黄金五十两,白金百两,以闻;就以金赐之,命诛盗者,辞曰:“盗诛固当,金非臣所宜得,愿还金以赎盗死。”帝悦而从之。有以左道惑众者,大室多信之,捕置于法。后追封顺宁王,谥忠烈。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连年大水,悉免今岁差税;又以东平、济宁荐饥,免差税之半,下户悉免之。

增吏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令考功以行黜陟。

八百媳妇及大小彻里诸蛮作乱,诏遣云南右丞索勒济尔威往招谕之。此至,为贼所赂,复肆攻掠,遂以败还,命严鞫之。

乙酉,尚书省及太常礼仪院言:“郊祀者,国之大典。今南郊之礼已行而未备。北郊之礼,尚未举行。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请以太祖配;明年夏至祀地北效,请以世祖配。”制可。

辛丑,尚书省言:“国之粮储,岁费浸之,而所入不足。今岁江南颇熟。欲遣和籴,恐米价倍僧,请以至大钞二千锭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广四省,于来岁诸色应支粮者,视时直予以钞,可得百万;不给则足以各省钱。”从之。

丁未,择卫士子弟充国子学生。

十二月,乙卯,帝亲飨太庙,上太祖圣武皇帝谥、庙号及光献皇后谥,又上睿宗景襄皇帝谥、庙号及庄圣皇后谥。

武昌妇人刘氏,诣御史台诉三宝努夺其所进亡宋玉玺一,金椅一,夜明珠三。诏尚书省臣及御史中丞杂问。乃三宝努谪武昌时与刘往来,及三宝努贵,刘托以追逃婢来京师,至三宝努家,见逃婢所窃物,以问,三宝努不答,刘忿,诉于台。狱成,以刘氏为妄,杖之归籍。时三宝努已晋太保,而素行不孚于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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