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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十四(4/6)

此。”绰和尔叩头涕泣固辞曰:“世祖所御,非臣所敢当也。”帝顾左右曰:“他人不知辞此。”命有司别置马轿赐之,俾乘至殿门下。

乙巳,塔思布哈、奇塔特布济克言:“诸人恃恩径奏,玺书不由中书,直下翰林院给与者,今核其数,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馀道,皆干田土、户口、金银铁冶、增馀课程、进贡奇货、钱谷、选法、词讼、造作等事,害及于民,请尽追夺之。今后有不由中书者,乞勿与。”制可。

丙午,定制:大成至圣文宣王春、秋二丁释奠用太牢。

二月,戊午,赐真定路饥。

癸亥,皇太子如五台佛寺,以王约从。既至,约谏不可久留,太子然之,即还上京。

罢行泉府院,以市舶归之行省。

乙丑,以和林屯田有收,给赏官吏军士有差。

壬申,令各卫董屯田官三年一易。

甲戌,弛中都酒禁。

三月,己丑,辽阳行省右丞洪万诉高丽国王王璋不奉国法、恣暴等事,中书省请令洪万与璋辩对。敕中书毋令辩对,令璋从太后之五台山。

以梁王在云南有风疾,命诸王娄都尔代镇云南。

庚寅,帝如上都。御史台言:“京师工役繁兴,加之岁旱民饥,狂愚易惑,今乘舆行幸,请命丞相一人留守京师,著为令。”从之。

甲辰,中书省言:“国家岁赋有常,顷以岁俭,所入曾不及半,而去岁所支,钞至千万锭,粮三百万石。陛下尝命汰其求刍粟者,而宣徽院勃克逊竟不能行,视去岁反多十三万石,请用知钱谷者二三员于宣徽院佐理之。又,中书省断事官,大德十年四十三员,今皇太子位增二员,诸王库库楚等亦各增一员,非旧制。臣等以为皇太子位所增宜存,诸王者宜罢。”并从之。

乙巳,中书省言:“中书为百司之首,宜先汰冗员。”帝曰:“百司所汰,卿等宜定议;省臣去留,朕自筹之。”

夏,四月,甲寅,中书省言:“江浙杭州驿,半岁之间,使人过者千二百馀;有桑乌保赫鼎等进狮、豹、鸦、鹘,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三百馀斤。请自今远方以奇兽异宝来者。”依驿递;其商人因有所献者,令自备资力。”从之。

辛酉,立兴圣宫江淮财赋总管府。

癸亥,摘汉军五千,给田十万顷,于直沽沿海口屯粮。

壬午,诏中都创皇城角楼。中书省言:“农事正殷,蝗蝝遍野,百姓艰食,请依前旨罢其役。”帝曰:“皇城若无角楼,何以壮观!先毕其功,馀者缓之。

以建新寺,铸提调、监造三品银印。

益都诸路蝗。

五月,丁酉,以阴阳家言,自今至圣诞节不宜兴土,权停新寺工役。

六月,癸亥,选官督捕蝗。

从皇太子言,禁诸赐田者驰驿征租扰民。

庚午,中书省言:“奉旨即停新寺工役,其亭苑鹰坊诸役,请并罢。又,太医院遣使取药材于陕西、四川、云南、费公帑,劳驿传。臣等议,事干钱粮,隔越中书径行,宜禁止。”并从之。

以大都隶儒籍者四十户充文庙乐工。

从皇太子请,改典乐司提点、大使等官为卿、少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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