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可是在华南,元朝仍如宋朝按亩收税。再则忽必烈和他的父兄一样,将一部付税人户分割为“封禄”或“投下”以作为150个皇亲公主及文武功臣的私人收入。被封人派经纪去地方政府监接收纳,但不得以各人户的地产作为自己的庄园,或是将他们当作农奴看待。“投下”最大的包括十万户,小的不过数十户。他们的存在也产生了无数的纠纷。
从表面上着来,元朝课税程度较以前各朝为低,而以江南尤甚。在兴师灭宋前夕,忽必烈称凡南宋所征之苛捐杂税一律除免,只依正赋作主。事实上他无法说话算数,他出兵海外即用各种非常之征发支应,只是这些征发停止之日,扩充税收的办法又无成果,但至少在表面上和法制上,税收的程度低。因之忽必烈也为以前的历史家所歌颂,而实际上他既未作全面**,也未将现有制度固定化,使他的接位人日后为难。他们既不能以正规收入应付支出,只好大量印钞,造成通货膨胀。
从宏观的角度看来,蒙古人这一阶段是中国第二帝国和第三帝国间的过渡阶段。元朝承接了唐宋的成长与扩充,在科技方面尚有继续之增进,可是它没有投入新的燃料使这运动不断地进步。当它在财政上无法突破,让税收数迟滞于低层,又强调“农业第一”的情形下,它实际上已将第三帝国的收敛态势预先提出。后者只要加入内向和不带竞争性的格调,即可以完成这历史上的大转变。而这情形也就出现于明朝。
帝国末路
中国历代创业之主乃是创制法律的人物。他们可以在各种情况尚未稳定,一切有如流水之际,独自以武力作主,指挥仲裁,以强制执行其意愿,因之在历史上作大规模的调整。这情形在蒙古入主的时期最为显著,因为蒙古人的武功有排山倒海的趋势。再则元朝一切作为被忽必烈一手垄断,他的后人只能随着他的规划,很少有所调整。虽说如此,我们仍不能忘记这一切大致上还是地理环境所赐。马鞍上驰骋自如的骑士借着自然的力量征服了大多数在小块土地上种田的农夫,却缺乏组织上的技能,使两方同时受益而前进,而彼此结合,却又无法保存这征服者文化上的本来面目。
忽必烈晚年被痛风病纠缠,他从未在南方强热的地区感到舒适。当他即皇帝位之前,每年暮春及初秋之间都去上都(今察哈尔之多伦)避暑,极少间断。以后的继位者也因循着这春去秋还的办法。然而传统帝制,经常需要天子作人身上的仲裁,皇帝久离大都(即北京,详前)不是增加互信的好办法,皇位之继承也因之发生了大问题。忽必烈于公元1294年去世时,皇位由孙子铁木耳(Temur)所得,在位13年。此后26年之内,出现了8个皇帝。如同传统一样,新旧交替很少不生阴谋及宫闱之变,给人看来,情形极不稳定。随着这八个皇帝之后,又有元朝的第11个皇帝,他倒在位35年,可是他也是元朝的最后一个皇帝,在明军入大都时奔回漠北,使元朝在中国历史里成为一个被驱逐出境的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