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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土壤风向和雨量(3/3)

价值。《孟子》一书中提及亚圣与他年齿稍幼的两个哲学家意见不合。杨朱主张各人循着自己的私利观行事,若以道德激劝,强人违反自已的意志行事,只有增加混乱,所以他说虽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他的逻辑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按照自己的趋向,去接近欢乐,避免苦楚,这和近来西方时尚之“占有性的个人主义”(possessiveindividualism)非常接近。和他观点相反的是墨翟,墨子强调上天命令每一个人不分畛域又不待仪节约束地去兼爱他人。既有如此的强迫性存在,则任何要求也不算过分。在行动上墨翟和他的门徒冒着性命的危险,企图避免当日的兼并战争。

孟子对两人都没有好话可说。他指斥杨朱之纵容个人的私利观,等于承认君主为不需要。另一方面墨子之兼爱,等于否定父亲的特殊地位。他以绝对的态度丝毫不通融地警告着:“无父无君,禽兽也。”如此不容忍的态度可能使现代读者感到惊讶。所以务必投以历史的眼光,才能了解个中究竟。

战国末期铁器业已出现,因此上层社会的繁复程度更增加。可是几百年后中国仍是一个农业国家,下层仍保持着均一雷同的基础。文笔之吏仍以竹片作书柬,纸张之发明尚在公元后1世纪。但需要整个帝国一体行动的诸条件,却已迫不及待。如此一来,要在农民大众之中构成基层组织,无过于提倡家族团结。当中的一个推论则是让世袭君主按照父亲的榜样行事。对待其他人的好意,也务必有亲疏之分,有如血缘关系之远近。所以认为个人或凭私利观行事,或对旁人一视同仁,可能对现代读者富有吸引力,但在古代中国却不合实际,首先在法律上即会产生纠纷。迄至20世纪,中国仍缺乏对个人作人权保障的能力,遑论在基督降生之前。事实上整个君主时代中国始终维持着一部大体不变的刑法,这套刑法也按社会组织,亦即家人亲疏之分责成各人安分守己,至于各人尚有何种权利,也只能由这社会体制而定。

家族组织与社会秩序

现代的法理学是长时间推衍而成的。在西方直到中世纪结束,封建公侯无力控制城市,才让市民不受庄园法庭的管制。之后又从这城市特权,产生了公民的自由权利,自始至终这发展不待人谋。而等到最近的两个世纪,才产生了一种自觉运动,将所有公民的自由权推广及于全民。又直到最近几十年来,我们才看到这种运动逐渐地达到目的。事实上也是命中注定,中国历史上未曾产生此项运动,并非有反对这趋向的因素和它作对,而是城中绅商与官僚的冲突从未发生。欧洲汉学家白乐日(EtienneBalazs)说.中国的官僚从未失去城市的掌握。事实上中国官吏在城墙之内,权力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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